1886年戈特利布?戴姆勒和卡尔?奔驰同时发明了汽车。当时戴姆勒的公司标志是一颗三叉星,
1916年在它四周加上了一个圆圈,在圆的上方有四个小星星,下面是戴姆勒公司的汽车名字“梅赛德斯”。
卡尔?奔驰公司的商标最初是月桂枝包围的“奔驰(Benz)”字样。1926年两家最古老的公司合并,
自然也将商标合在一起,中间是三叉星,上面是“梅赛德斯”,下面是“奔驰”,两家之间用月桂枝连接 。
今天,这家公司的商标已简化为形似方向盘的三叉星,喻示向海陆空发展。
奔驰汽车的标志是简化了的形似汽车方向盘的一个环形圈围着一颗三叉星。
三叉星表示在陆海空领域全方位的机动性,环形图显示其营销全球的发展势头。
奔驰:
1873年,担任Dentz发动机厂技术部主任的哥特里布 ? 戴姆勒,在给妻子寄去的明信片上,信手画上了一颗三叉星以代表他当时的住处,并特别声明:总有一天,这颗吉祥之星将会照耀我毕生的工作。1890年,这颗吉祥星开始用于新成立的戴姆勒公司的产品上。1899年3月,艾米 ? 耶里耐克(当时担任奥地利驻匈牙利总领事和戴姆勒汽车公司管理委员会的委员)驾驶以女儿梅赛德斯(温文而雅之意)命名的汽车,在"尼斯之旅"汽车大赛上一举夺魁后,他建议戴姆勒公司生产的汽车都用"梅赛德斯"来命名,戴姆勒欣然同意。1901年,由威廉?迈巴赫设计"Simplex"牌汽车首次采用"戴姆勒?梅赛德斯"作为商标。 1909年,戴姆勒公司将一颗大三叉星和四颗小三叉星及"梅赛德斯"置于圆环之中;1923年,又将三叉星置于发动机散热器之上。从此,这颗吉祥的三叉星迎风傲立,气度高雅,煞是夺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