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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起名禁忌<<返回

(一)讳名

    汉族社会普遍存在讳名的现象。许多少数民族的讳名与汉族有某些相似之处,但不完全相同。古代汉族人有名有字,一般在谦称、卑称、或上对下、长辈对下辈时称名;在尊称、下对上时则称字。直至近代,对长辈“直呼其名”仍被认为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而在少数民族人多中一般是没有“字”的,他们的讳名情况举例说明如下:以子名亲现象。如德昂族结婚生子后,自己的父母或亲友就不再叫他们的原名,而是按其子女的名字称为某某的爹或妈。甚至有在未生育前,就给未来子女起名,并以此来称呼的。如未生子女起名为“阿新”,人们便称他为“阿新的爹”,称她为“阿新的妈”。黎族女子有了子女之后,则称为pai(母)加孩子名(即某某的妈)。其次是父子连名中不呼长者名,如怒族平日互相称呼,多不称连名中的父名,只称本人名。第三是为长者讳名。如鄂伦春族不能提长辈的名字,即使有人间到自己长辈的名字,也要尽量避免回答,如在家中有与长辈同名的物件(象茶壶、桌子等),而又必须提到的,则把这一物件改变成另一名称。此外还有回避死人名字、夫妇之间互不称呼名字的习俗禁忌。黎族最忌讳提及祖宗的名字,凡说出某人祖宗的名字,就等于对这个人进行了恶毒的咒骂(黎语叫hi:矛),常由此双方结下冤仇。裕固族晚辈忌叫长辈的名字,俗人忌称喇嘛的名字。乌孜别克族对长辈不能直呼其名,夫妻之间,特别在年老的夫妇之间,互不称呼名字,有时叫孩子的名字,就等于在叫自己的丈夫或妻子的名字。拉枯族女婿不能直呼岳父、岳母的名字,岳父、岳母也不能当面叫已有了子女的女婿的名字,人们互称时,必须把对方的长子或长女的名字连在一块称呼,如果男女双方结婚后第一胎生个男孩,名叫“扎妥”,其父称‘’扎妥哦爸”,简称“扎妥爸”,其母称“扎妥哦欸”,简称“扎妥欸”,“欸”是妈的意思,如不这样称呼,便会受到他人的讥笑。哈萨克族妇女到40岁以后,一般不能直呼其名,要称她为“白碧霞”(好人);若不相识,称“琴革”(嫂子)。鄂温克族不许称长辈人的名字,如果有人提及,只许告诉给别人自己父亲的名字,不许告诉给别人自己母亲的名字。贵州的苗族对子长辈的称呼,都冠以长辈称呼词,放在名字的前边,不得连父名,更不得连祖父名,否则被认为是辱祖的表现。

    (二)讳义

    黎族以音节起姓和名,韵母和声调表名字,不能起含有意义的音节用作人的姓名,如人名ga、u、tsu:n、lu: n,等,都不含任何词义。鄂伦春族起名时,名字不含任何意义的多,也可以含有意义,所占的比例小,如人名“宽布栓”、“胖普列”不含任何实义。

    以上介绍的是一些少数民族过去起名、称名的一般或者特殊习俗。现在还有一些保留。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少数民族的生活习惯、起名习俗也有变化,出现了一些具有新生活内容的名字,如藏名金珠(解放),达玛(红旗)等等。另外,随着民族交往的加探。汉文化广泛被吸收,汉姓汉名已经非常普遍,汉族起名习俗也不断影响着其他少数民族。